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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報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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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報備管理辦法

1 目的

爲加強公司重大事項管理,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真實情況,及時有效地解決重大事項,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生產活動,使國有資產得到有效的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以及納入公司管理體系的參股子公司。

3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是指:

3、1公司的發展戰略、規劃

3、2公司對外投資、擔保、發行債券

3、3公司的分立、合(兼)並、破產、解散

3、4公司的資產重組,國有股權轉讓、增減資本

3、5公司的重大生產經營行爲、事件

3、6公司年度稅後利潤分配方案

3、7其它須報出資人批准(備案)的重大事項。

本規定未涉及的其它須報告的重大事項,如工傷事故、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等,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 重大事項分報告事項和彙報事項。

報告事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按批覆意見決策、實施彙報事項爲告知事項,將情況彙報上級主管部門。

5 公司重大事項報告部門爲公司辦。

6 報告事項和彙報事項應以正式書面檔案形式上報。 

7 以下事項爲報告事項

7、1公司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

7、2公司對外重大投資,外投資超過5000萬元以上(含收購、兼併企業、固定資產投資以及以現金投資)本土投資單項超過1億元以上的項目或總投資超過5億元的項目

7、3公司或其子公司對外提供的擔保,一次性擔保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 

7、4公司發行債券

7、5公司資產重組,國有股權轉讓、增減資本

7、6公司年度稅後利潤分配方案

7、7公司的分立、合併、兼併、破產、解散等重大決定 

7、8公司變更主營業務、轉讓核心技術和著名品牌的

7、9公司經營性資產對外租賃經營期限5年(含5年)以上的

7、10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覈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7、11公司的章程更改變動

7、12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它應報告的事項。

8 以下事項爲彙報事項:

8、1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

8、2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一次性擔保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

8、3企業重大生產經營行爲 

8、3.1、公司及子公司執行上級政府、部門下達的有關任務的情況 

8、3.2、公司季度、年度生產經營執行情況

8、3.3、公司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8、4其他須彙報的事項。

9 公司在決定子企業的重大事項或對其子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前,應先向市國資委請示,按國資委批覆意見實施。

10 公司年度生產、投資計劃須在上一年第四季度上報市國資委。

遇特殊情況須調整年度經營計劃,應及時將調整原因及調整內容上報市國資委。

11 公司的工作總結每半年彙報一次。

12 公司的生產經營執行情況每季度彙報一次。

13 其他突發性、臨時性的重大事項須報告的,採取一事一報的辦法,由公司辦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

14 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以及納入公司管理體系的參股子公司,須按本制度規定,向公司報告重大事項。

15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辦公室

16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備案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備案制度(一)、中心所根據重要工作的進展、發生的問題、出現的跡象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真實全面、認真及時地向縣局報告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