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規定。第九條 設立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書面合夥協議
(二)有三名以上合夥人作爲設立人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四)有人民幣三十萬。
第一條爲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爲,維護委託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准執業的律師,爲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爲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爲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爲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關係的非訴訟案件,本辦法規定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條 爲了規範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加強對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設立並取得執業許可證。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和發展,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實現合理分佈、均衡發展。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律師工作的全面領導,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爲從業的基本要求,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律師執業行爲的監督,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不得侵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律師的先鋒模範作用。
律師事務所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應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准,成立黨的基層組織,並按期進行換屆。律師事務所正式黨員不足三人的,應當透過聯合成立黨組織、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開展黨的工作,並在條件具備時及時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完善黨組織參與律師事務所決策、管理的工作機制,爲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場地、人員和經費等支援。
第五條 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律師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律師事務所進行監督、指導。
律師協會依照《律師法》、協會章程和行業規範,對律師事務所實行行業自律。
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結合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律師行業黨的建設的指導。
第六條 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綜合性和單項表彰項目,對爲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法治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