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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實施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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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實施項目管理辦法

項目啓動:確定項目組成員、組織召開項目啓動會、完成售前資料移交、掌控項目到貨需求。

1、項目經理接到任命通知,立即向系統集成部經理申請項目成員。透過協同辦公系統對項目組成員進行添加及權限分配,明確項目組成員職責。

2、大中型項目立項成功後3個工作日內,電郵通知項目相關干係人召開項目啓動會,包括銷售代表、商務管理部代表、項目管理部代表、售前工程師。會議內容包括項目背景、關鍵點、風險、工期要求、到貨要求等資訊和售前資料移交。項目經理負責編制會議紀要,並於會後次日郵件發送至各參會人員,抄給項目管理部經理、系統集成部經理和分管副總後直接上傳至辦公系統。

3、小型項目由項目經理分別與銷售代表、售前工程師及商務管理部做好項目基本資訊瞭解和資料交接工作,交接內容項目經理整理後透過電郵發送給干係人後上傳至協同辦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