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到站不晚於開車前48小時。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覈收退票費:
1、旅客退票必須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站辦理。
2、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以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3、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5、站臺票售出不退。
應該在火車發車之前1~2小時前可以退票。發車後就不能退票了。我國鐵路部門規定,每張車票可以在發車之前免費改簽一次,相比退票改簽要合算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