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姓名權
未成年人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由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後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隨父親姓,也可以隨母親姓。
2、肖像權
肖像權是指未成年人對以各種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徵的個人形象享有的專有權。其內容包括:未成年人擁有自己的肖像,並有權透過對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財產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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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爲未成年制定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爲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爲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
(三)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資訊
(四)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六)保護與教育相結合。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一)爲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爲和違法犯罪行爲,並進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