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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一般含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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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一般含義有哪些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

1、法律是由國家創制並保證實施的行爲規範。

國家創制法律規範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制定,即國家機關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補充、修改、廢止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活動。二是認可,即國家機關賦予某些既存社會規範以法律效力,或者賦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動。法律不但由國家制定或認可,而且由國家保證實施。

2、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在階級社會中,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首先,法律所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階級意志,即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而不是個別統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統治者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統治階級不僅迫使被統治階級服從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統治階級的成員也遵守法律。

其次,法律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並不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全部,而僅僅是上升爲國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統治階級的意志還體現在國家政策、統治階級的道德、最高統治者的言論等形式之中。

3、法律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

法律不是憑空出現的,而是產生於特定時代的物質生活條件基礎之上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是指與人類生存相關的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地理環境和人口等。其中,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既是決定社會面貌、性質和發展的根本因素,也是決定法律本質、內容和發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產方式包括生產力與生產關係兩個方面,對法律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在階級社會中,有什麼樣的生產關係,就有什麼樣性質和內容的法律。

法律的一般含義有哪些

法律是統治階級管理國家的工具,並規定作爲工具的使用方法。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所謂工具,也稱爲武器。工具、武器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用其爲維護自己的利益。所以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說法。

法律是由社會認可國家確認立法機關制定規範的行爲規則,並由國家強制力(主要是司法機關)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爲內容的,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爲規範。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體現國家意志的、以權利和義務爲主要內容的、由國家以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一種社會行爲規範

法律的一般含義有哪些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並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

法律可以劃分爲:(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是從於憲法的強制性規範,是憲法的具體化。憲法是國家法的基礎與核心,法律則是國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