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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職工醫保補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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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職工醫保補繳方案

檔案規定享受在職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補繳辦法爲:按照參保人員參加工作的起始時間確定補繳職工醫療保險費的起始時間,但補繳時間不得早於1997年1月。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度爲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參保人員繳納當期職工醫療保險費的,以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公佈的職工醫保繳費工資爲基數,按10%的比例全額繳納對補繳當期之前的,可按當期繳費基數10%全額補繳,亦可按當期最低繳費基數的5.5%部分補繳。

全額補繳的,在按規定標準一次性劃入個人醫療帳戶後,餘額一次性劃入統籌基金部分補繳的,全部劃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醫療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