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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有僱工
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分別按2021年度
全口徑省平的300%(20355元/月)和60%
(4071元/月)覈定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
執行。
二、靈活就業人員按統賬結合方式參
加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的繳費基數標準,按2021年度全口徑省平
的80%(5428元/月)執行生育保險、按單
建統籌方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
標準按2021年度全口徑省平的100%覈定
(6785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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