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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醫保斷交後補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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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醫保斷交後補繳規定

1、辦理轉移接續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法規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後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法規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法規追溯享受。

2、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統籌地區法規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過6個月降低爲不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