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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繳納醫療保險可以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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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繳納醫療保險可以補交

可以

單位和個人補繳醫療保險費,以辦理補繳年份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確定。補繳醫療保險費後個人帳戶金額的記入方式: 當年中斷醫療保險關係當年續保的,個人帳戶金額不作調整中斷醫療保險關係一年以上續保的,預先記入從補繳當月至醫保年度末的個人帳戶金額,補繳期內的個人帳戶金額在醫保年度末帳戶結轉時,按補繳時職工所處年齡段的比例一次性補記入個人帳戶。辦理退休時按規定補繳醫療保險費的,當年個人帳戶不作調整,在醫保年度末帳戶結轉時,按繳費基數的3.5%補記入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