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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禁燒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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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禁燒管理條例

爲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重大戰略的順利實施,確保完成國家對河北提出的“到2015年秸稈利用達到95%以上,基本實現全量利用”的目標任務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日前正式出臺。這是河北省歷史上第一個有關禁燒秸稈的法規性檔案。

《決定》明確規定,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及樹葉、荒草等,逐步建立秸稈收集儲運利用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是促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工作的責任主體,農業、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工作,並建立健全行政首長負責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工作協調機制綜合運用行政、法治、經濟、科技等手段,着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工作村民自治組織、農民合作組織、農村社區等基層組織應當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工作,實行重點管控、專人監管、定點巡查,及時制止違法焚燒行爲。《決定》對各級政府如何積極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的具體措施和資金來源也做了明確規定。

目前,由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省農工委、省環保廳和省農業廳三部門聯合派出的三個督導組正在各地督察夏收秸稈禁燒工作的落實情況。據悉,由於《決定》的出臺與實施,今年河北整體禁燒工作力度明顯加強,農民們的環保意識也明顯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