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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宿舍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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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宿舍管理條例

一、每個宿舍出宿舍舍長一名,協助學校管理學生宿舍,並負責宿舍的公物領取和保管,負責本宿舍學生在宿舍內的組織紀律。

二、住宿學生應按學校分配的宿舍入住,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調換房間。

三、每個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晚上22:30熄燈熄燈就寢,週末爲23:00,按時起牀,午休,不得在宿舍、走廊起鬨、吵鬧、喊叫。熄燈後不允許開各種音響設備,不許彈奏樂器。

四、宿舍內按規定擺放的牀位,配備的桌椅,未經宿舍管理人員允許,不準隨便挪動,被褥衣服要摺疊整齊,毛巾、臉盆、牙具、茶具,碗筷,鞋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

五、住宿人員必須愛護宿舍內外一切公物和設施,任意損壞和丟失要由當事人酌情賠償,無責任人由該宿舍人共同賠償。

六、宿舍內要保持整潔,不得在牆上亂塗亂畫,或釘釘子,牆上不得張貼任何字畫,不得使用電爐或用其它爐子生火做飯燒水等。未經允許不得亂接電源。

七、各宿舍需排出值日生表,值日生負責當天本宿舍內及宿舍外走廊衛生。注意個人衛生,勤洗衣服被褥、牀單等。

八、必須愛護宿舍樓道內一切公物和措施,如有損壞除按價賠償外,情節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

九、宿舍內提倡健康有益的活動,抵制不文明行爲,不講污穢言語,不看低級趣味黃色書畫報,不聽庸俗的錄音,宿舍內嚴禁吸菸,喝酒,。

十、男女生未經值班員允許不得互竄宿舍,校外人員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確需住宿者須經班主任批准。私自留宿舍者要承擔責任並進行相應處罰。

十一、住宿學生要團結友愛,互相助,互相關心,不搞小團體,不以欺小。

十二、凡在校住宿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回校,不準無故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況未回宿舍住宿,但沒有辦理請假手續即視爲 “夜不歸宿”。

十三、學生有一次無故“夜不歸宿”者,視情況給予警告以上處分並通知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