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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意義在於補足本人在民事行爲能力上的欠缺或得到專業、時間、效率等自治方面的助力。
代理是一種法律關係,被代理人又稱爲本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的人是代理人,代理人實施民事行爲的法律效果由本人承擔。
民法理論中代理又可區分爲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但在民法典總則編中僅規定了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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