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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場所安全出口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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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場所安全出口規範

可參考如下內容:

1、在公共營業的場所出口位置,應做到疏散走到附近的淨寬度不得小於三米。

2、在任何建築室內的最近疏散口上,應跟安全出口之間距離不能大於30米。

3、安全出口位置應設定疏散指示標誌,且距離疏散走道位置不能大於20米。

4、應急燈安裝與設定要求應設定在疏散走道及安全出口10米左右的位置上。

5、在面積大於100平米的地下室或活動場所之內,應在安全出口的頂部或牆體位置上安放應急照明燈具。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相關要求,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應當經過計算來設定,而且不應少於兩個,且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最近門框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米。如果滿足下列條件,可以設定一個安全出口:建築層數不超過三層,每層的建築面積不大於200平方米,二層和三層之間的人數總和不大於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