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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徵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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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徵地補償標準

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標準

徵收耕地類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標準爲:一級區片2.5萬元/畝、二級區片2萬元/畝、三級區片2萬元/畝。徵收非耕地類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減半計算。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以上包乾價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村集體,由其據實補償。

2、徵地調節資金標準

徵地調節資金標準爲:各級區片均爲2萬元/畝。 徵地調節專項資金的50%由鎮(街道)財政專項管理,另50%由村集體管理,用於徵地過程中徵地經濟補償費的平衡、徵地遺留問題的處理以及徵地補償費的預支等徵地補償相關事宜。徵地調節資金按區域分區片籌措,列入徵地成本。

3、“撤村建居”村徵地補償標準

尚有農業人口和集體土地的“撤村建居”村的徵地補償標準,參照徵收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已無農業人口、尚有集體土地的北幹街道的高田、永久、柳橋、榮聯社區,新塘街道的井頭王、半爿街社區,寧圍鎮的金一、金二、寧安社區的“撤村建居”村,徵收其內地耕地類土地按19.5萬元/畝標準執行,徵收其內地非耕地類土地按10.75萬元/畝標準執行徵收其圍墾耕地類土地按18.6萬元/畝標準執行,徵收其圍墾非耕地類土地按10.3萬元/畝標準執行。靖江街道的小石橋、安瀾橋社區的“撤村建居”村,徵收其耕地類土地按18.6萬元/畝標準執行,徵收其非耕地類土地按10.3萬元/畝標準執行。

4、徵收鎮(街道)屬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標準

徵收鎮(街道)屬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標準按各鎮(街道)所轄各村平均徵地補償標準計算。其徵地經濟補償費籌措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50%由區財政統籌,用於徵地安置費支付的不足,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另50%、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徵地調節資金全額返回給鎮(街道)。

5、建設項目使用國有農用地的經濟補償標準

位於繞城公路範圍內的國有農用地(含湘湖農場、紅墾農場、錢江農場、棉麻試驗場等),使用耕地類土地按21.08萬元/畝的標準補償,繞城公路範圍以外的國有農用地,使用耕地類土地按15.8萬元/畝的標準補償。使用非耕地類土地補償標準減半計算。

6、其它事項

對人員已經全部農轉非並已安置的村,尚有剩餘集體土地被徵收時,土地補償費全額返還給村集體安置補助費籌措後,按50%的比例返還給村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