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規定,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1、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土地、農業、水利、環保等部門的有關規定。
2、
水資源有保障,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標準,土壤適合農作物生長,無潛在土壤污染和地質災害。
3、
建設區域相對集中連片。
4、
具備建設所必需的水利、交通、電力等骨幹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