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事中制度:
1、在秦漢爲列侯、將軍、謁者等的加官。侍從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參議政事,因執事於殿中,故名。
2、魏或爲加官,或爲正官。
3、晉代始爲正官。
4、隋唐以後爲門下省之要職,掌駁正政令之違失。
5、元以後廢門下省而設給事中。
6、明制分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掌侍從規諫,稽察六部之弊誤,有駁正制敕違失之權。
7-清代隸屬都察院,與御史同爲諫官,故又稱給諫。
給事中制度:
1、在秦漢爲列侯、將軍、謁者等的加官。侍從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參議政事,因執事於殿中,故名。
2、魏或爲加官,或爲正官。
3、晉代始爲正官。
4、隋唐以後爲門下省之要職,掌駁正政令之違失。
5、元以後廢門下省而設給事中。
6、明制分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掌侍從規諫,稽察六部之弊誤,有駁正制敕違失之權。
7-清代隸屬都察院,與御史同爲諫官,故又稱給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