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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落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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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落戶規則

居住證落戶上海規則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爲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爲、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爲記錄。

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優先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獲得相應獎勵,或被評聘爲進階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3、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按個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資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上海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上海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