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居住證實行簽註制度,每年簽註1次。
附:河北居住管理政策(部分)
1、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但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居住在親屬家中的流動人口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未滿十六週歲或者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流動人口,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者其他近親屬代爲辦理居住登記。
2、已辦理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變更登記。
石家莊居住證實行簽註制度,每年簽註1次。
附:河北居住管理政策(部分)
1、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但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居住在親屬家中的流動人口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未滿十六週歲或者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流動人口,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者其他近親屬代爲辦理居住登記。
2、已辦理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