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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消防公共服務團體標準

心理 閱讀(2.05W)
社會消防公共服務團體標準

1. 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數不少於50個

2. 有規範的名稱、章程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 有規定最低限額的註冊資金

6.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