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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醫保2022年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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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醫保2022年最新規定

1、大病醫保起付標準暫定1萬元

居民大病醫保新政明確,參保居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患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經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報銷後,累計超過居民大病醫保起付標準以上最高報銷限額以內合規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由大病醫療保險按比例報銷。

居民大病醫保起付標準暫定爲1萬元,最高報銷限額爲40萬元,包括醫療年度內二次補償金額。

醫療年度內首次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後,再次及多次住院的,居民大病醫保起付線爲零。

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5萬元以上至10萬元、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30萬元以上的部分,分別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報銷。

同時還可以進行二次補償:住院醫療費用由居民大病醫保按規定報銷後,合規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報銷。

另外,參保人員因病確需轉往太原以外就醫的,居民大病醫保的報銷比例,在上述規定報銷標準基礎上降低5%。

2、36種門診慢性病納入報銷範圍

太原市此次新政,還將36種門診慢性病(其中28種定額病種、8種特定病種)納入居民大病醫保的報銷範圍。

36種門診慢性病患者,在門診發生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不計入居民大病醫保的起付標準,報銷待遇水平按此執行:居民基本醫保最高封頂線以上部分,由居民大病醫保報銷門診慢性病患者費用。

28種定額門診慢性病病種爲:肝硬化、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腎功能不全、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情感性精神障礙、青光眼、冠心病合併急性心梗(冠脈搭橋術)或冠心病合併急性心梗(合併心功能)或冠心病合併急性心梗(支架植入術)、冠心病未行支架術或搭橋術、糖尿病合併腎病、糖尿病合併視網膜病變、糖尿病合併心臟病、糖尿病合併肢端壞疽、乾燥綜合徵、活動性結核、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溼關節炎、慢性支氣管炎、下肢動脈硬化閉塞症、高血壓III級極高危(腎功能衰竭)或高血壓III級極高危(心功能不全)、帕金森病或帕金森綜合徵、強直性脊柱炎、風溼性心臟病、重度精神分裂症、腦血管後遺症致神經功能損傷、癲癇病、甲狀腺功能減退、甲狀腺功能亢進、股骨頭壞死。

8種特定病種門診慢性病爲:門診血液透析、腫瘤放射性治療、惡性腫瘤化療、臟器移植後服用抗排異藥、肺源性心臟病、慢性白血病、血友病、丙型肝炎(一年治療期)。

此外,太原市此次還把苯丙酮尿症患者在門診特殊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大病醫保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