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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小學轉學最新規定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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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小學轉學最新規定2022年

一、家長聯繫好“轉入學校”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繫單。

二、家長持“轉學聯繫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繫,轉入學校加註意見,確定是否同意轉入。

三、家長得到“同意轉入”後,在轉出學校領表、填表、加註意見,並填寫一式三聯的轉學證明書。

四、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書到轉入學校銜接建檔報名事宜,轉入學校將“同意轉入的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

五、將審批完整的“轉學呈報表”送轉入的中心學校存檔。

六、將“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出學校”存檔。

需要攜帶的材料如下:

學生轉學,應當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教育局)批准。

小學、初中跨縣(市)區轉學:監護人(家長)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繫單,監護人憑轉學聯繫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繫,轉入學校同意後,開出同意接收證明轉出學校憑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開具轉學證明,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覈、蓋章、備案。

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併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或複印件,並將轉學情況記入學生轉學情況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