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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本市戶籍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本區: 本區購房的人才引進人員(或積分達標人員),且屬同住子女並辦理本區上海市居住證。
2、申請材料主要有:轉出學校開具的轉學資訊表、戶口本、成長記錄冊等。
3、申請轉學手續一般應在新學期開學前5個工作日內或學期結束前5個工作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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