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子有規定不能羣居。要以一間原始設計爲居住空間爲最小出租單位。而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貯存室不得單獨出租。每間房間不得超過2人,不得以將房子分隔或按牀出租,每個人平均面積須在5平方米以上。租房孑必須有身份證等個人資訊並與公安、街道有關部門登記在冊。
出租居住房屋,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爲居住空間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不得按照牀位出租。
原始設計爲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其他空間的,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出租居住房屋,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二)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結構或者實施違法搭建行爲
(三)裝修房屋或者增設設施、設備的,徵得出租人同意
(四)遵守管理規約或者村規民約,不得損害相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五)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鼓勵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