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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事業單位法人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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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事業單位法人管理條例

第一條 爲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推動事業單位法人信用體系建設,強化社會監督,促進事業單位誠信自律、依法規範開展業務活動,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山東省政府資訊公開辦法》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事業單位法人異常資訊管理是指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管理機構)在登記、監管工作中發現事業單位存在違法違規、不守誠信等異常情形,經查實後進行記載,通報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並透過網絡向社會公開的監督管理行爲。

第三條 事業單位法人異常資訊實行分級管理,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級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