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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間的相鄰權糾紛可以透過和解、協商、仲裁、訴訟處理。雙方應按照互相協作、兼顧利益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從有利於有效合理的使用財產、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出發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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