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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是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薪級工資和津補貼四部分組成,績效扣減額就是從原績效工資中扣減部分納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單純的高薪並不能起到激勵作用,只有與績效緊密結合的薪酬才能夠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而從薪酬結構上看,績效工資的出現豐富了薪酬的內涵,過去的那種單一的無激勵的薪酬形式已經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與個人績效和團隊績效緊密掛鉤的靈活多樣的薪酬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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