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房子房產證辦理流程
辦理房產證的手續
1、辦理房產證的時間是在房地產交易完成後的一個月內,也就是說交易雙方需要在一個月內攜帶相關材料辦理房屋交易。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接到房屋買賣通知後,買賣雙方應持身份證、戶口本、蓋章等,交納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房屋所有權證書原則上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者一方因某種原因不能辦理轉讓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爲辦理。
3、買賣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在三個月內向房屋所在地市或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登記。
4、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的社區做募集,部分城市已開始由銀行募集公共維修基金,支付的方式可請教開發商的服務人員。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村集合或銀行收集代表,必須保持良好的支付證明,工資證明這兩個錢是必要的檔案,辦理房產證,一旦丟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5、必須做好管理部門領取房產證的通知,並按照上述通知時間領取房產證。另外,在繳納印花稅和產權登記費、製作費時,需要仔細檢視房產證的記錄,尤其是地區、職務、權利人、歸屬國家等重要資訊。
二、辦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1、密封的申請表
2、住房銷售合同
3、買賣雙方簽訂房屋預售合同關於房屋房號、實測面積及房屋價格結算的確認函
4、驗船表、房屋登記表和戶口簿兩份
5、特殊維修費用收據
6、契稅繳納或者減稅證明
7、買方身份證明(複印件覈對原件)
8、提交房屋共有的聯合協議
9、銀行的貸款還款證明。
流程如下:
1、到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請
2、提交身份證明、申請登記表等相關材料
3、工作人員審驗材料
4、審驗透過後自受理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頒發權屬證書。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規定,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