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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造林的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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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造林的補助標準

一、林木良種培育補助

良種繁育補助

1、補助對象: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和國家林木種質資源庫。

2、資金使用方向:用於對良種生產、採集、處理、檢驗、儲藏等方面。

3、補助標準參考:種子園、種質資源庫每畝補貼600元,採穗圃每畝補貼300元,母樹林、試驗林每畝補貼100元。

良種苗木培育補助

1、補助對象:國有育苗單位。

2、資金使用方向:用於對因使用良種,採用組織培養、輕型基質、無紡布和穴盤容器育苗、幼化處理等先進技術培育的良種苗木所增加成本。

3、補助標準參考:油茶良種苗木每株補貼0.5元,其他良種苗木每株補貼0.2元。

二、造林補助

1、補助對象:國有林場、林業職工(含林區人員,下同)、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民等造林主體。

2、資金使用方向: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跡地、低產低效林地進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營造混交林,面積不小於1畝。

3、補助標準參考:喬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畝補貼200元灌木林每畝補貼120元水果、木本藥材等其他林木每畝補貼100元跡地人工更新每畝補貼100元。

三、森林撫育補助

1、補助對象:承擔森林撫育任務的國有森工企業、國有林場、林業職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民。

2、資金使用方向:開展間伐、補植、退化林修復、割灌除草、清理運輸採伐剩餘物、修建簡易作業道路等生產作業的所需勞務用工和機械燃油等。

3、補助標準參考:集體公益林100元/畝國有林(含公益林和商品林)120元/畝。

四、林業貸款貼息補助

1、補助範圍:對各類銀行(含農村信用社和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安排的利息補助。

2、補助條件:

(1)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生態林(含儲備林)、木本油料經濟林、工業原料林貸款

(2)國有林場、重點國有林區爲保護森林資源、緩解經濟壓力開展的多種經營貸款,以及自然保護區、森林(溼地、沙漠)公園開展的生態旅遊貸款

(3)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社等以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林業職工)的經營形式,立足於當地林業資源開發、帶動林區和沙區經濟發展的種植業以及林果等林產品加工業貸款

(4)農戶和林業職工個人從事的營造林、林業資源開發貸款。

3、補助標準:採取一年一貼、據實貼息的方式,年貼息率爲3%。對貼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內存續並正常付息的林業貸款,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貼息。

五、林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補助

1、補助對象:支援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及其他林業特色產業發展。

2、補助標準參考:在寧夏,紅棗集中連片500畝以上,自治區財政200元/畝枸杞集中連片200畝以上,自治區財政580元/畝。在山東菏澤,新發展成方連片100畝以上的特色經濟林基地,驗收合格後,市財政每畝補助300元,縣區財政每畝補助300元,皆連補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