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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與第三人的區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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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與第三人的區別是

兩者各有所指,區別在於: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並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在行政訴訟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爲某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及人員。

第三人,是指對於已經開始的訴訟,以該訴訟的原被告爲被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由該訴訟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進後主張獨立的利益,或者爲了自己的利益,輔助該訴訟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參加人。

1、 含義不同

共同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是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爲,同時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被告人。

第三人蔘加到他人正在進行的訴訟中。第三人是相對於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別人的訴訟中。第三人的加入,還以原被告的訴訟已經開始,且尚未終結爲條件。

被告是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並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

第三人是相對於原被告而言的,分爲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其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