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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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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的區別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執行人有近親屬,比如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法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覈准的死刑的判決和進階人民法院覈准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執行人有近親屬,比如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法定監護人。說的白點就是,一個是案件原告的本人或者是其親屬,法定代表人等等,而被執行人是對於案件的生效文書有履行義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