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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幹部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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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幹部新政策

離退休幹部生活補貼領取條件: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幹部。

領取標準: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

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