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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局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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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局管理範圍

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組織編制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災情報告系統並統一發布災情,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承擔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指導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

應急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3、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5、牽頭建立我市統一的應急管理資訊系統,負責資訊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資訊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

6、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權限協調管理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7、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

8、負責消防管理工作,協助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