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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局和應急管理局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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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局和應急管理局的區別

安監局和應急管理局沒有區別,安監局是應急管理局前身。安監局全稱即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其在中央一級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爲,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前者是從事安全管理,後者是對突發事件(自然災害、戰爭)的物資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局和安監局沒有區別。安監局全稱即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安監局在中央一級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前身是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級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級和縣級也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