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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55歲以上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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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55歲以上工傷賠償標準

江蘇工傷計算方式

2021年江蘇省工傷賠償計算方式:

一、醫療費

1、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2、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二、伙食補助費

1、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X元/天/人*70%。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交通食宿費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護理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爲: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爲: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爲: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五、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六、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二)傷殘津貼

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1)五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的年齡)×1.4(係數)×月工資

(2)六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的年齡)×1.2(係數)×月工資

同時患職業病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

20週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個月

20-3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30-4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4個月

40-5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8個月

50-55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55-6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六級傷殘

20週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20-3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5個月

30-4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

40-5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個月

50-55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55-6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個月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1)七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的年齡)×1.0(係數)×月工資

(2)八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的年齡)×0.8(係數)×月工資

(2)九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的年齡)×0.4(係數)×月工資

(4)十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的年齡)×0.2(係數)×月工資

同時患職業病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

20週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4個月

20-3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

30-4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40-5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50-55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55-6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八級傷殘

20週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8個月

20-3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個月

30-4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40-5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50-55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55-6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九級傷殘

20週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0-3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0-4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0-5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50-55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55-6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十級傷殘

20週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0-3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個月

30-4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40-5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50-55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55-60週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個月

2020江蘇經濟數據

1、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056元

2、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者支出31329元

3、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2675元

4、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77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