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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險車輛自損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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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險車輛自損賠償標準

交強險自己車輛,即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車和被保險人的車輛是是不在交強險賠償範圍的。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賠償範圍是: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汽車交強險的賠償標準是:有責賠償: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賠償人身和財產總限額爲12.2萬元無責賠償:責任全在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總限額爲1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