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通常都是用武力馴化奴隸
奴隸社會的奴隸等同於財物,奴隸的起源也是戰爭的俘虜。
而且在秦以前奴隸是可以被主人隨意殺戮的。
秦法規定刑奴必須報官,後代進一步提高了奴隸的權利。
但是即使這樣奴隸依然低人一等,奴隸犯法罪加二等,良民殺奴罪減二等(唐律)。
奴隸在奴隸主死後可以獲得人身自由,有些情況下還可以繼承主人財產。
培訓馴化。古代是有過殘忍的奴隸制度時期的,是可以買賣奴隸的。奴隸買過來肯定是要榨取其勞動價值的,肯定是需要培訓的,但古人是不把奴隸當人看的,買奴隸就像買牲口一樣進行所謂馴化,好乖乖的爲主人幹活。
這種所謂的馴化,是極端對奴隸的壓榨使然,慶幸的是今天再也沒有不人道的奴隸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