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爲“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民法典》第1159條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該規定實際上豐富了稅收優先權規則,即稅收優先權原則上優於民事遺產繼承權,但劣後於爲保障繼承人基本生活的繼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