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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交往和社會實踐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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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交往和社會實踐的區別

二者在含義和領域有本職的區別。

人際交往通常是指某一個體或行爲人,透過一定的語言表達、文字型現或肢體動作、表情等形式,將某種資訊傳遞給其他個體的互動的過程,並建立一種良好的社會關係。

社會實踐是指某一個體根據自身的興趣愛好,深入瞭解到社會的第一線的發展狀況

社會實踐的最主要目的還是要我們瞭解目前社會的發展狀況,培養和發展個體的適應能力,不斷修正理論,更貼合實際的社會過程。

社交即社會上人與人的交際往來。公共關係即社會交往,人際關係即人際交往。公共關係與人際關係是兩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公共關係指組織與公衆之間的傳播與溝通。人際關係指個人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各種社會關係。

人際關係的本質:人際關係從屬於社會關係。人際關係是我們在社會實踐中與人產生的交往關係。受個人的直接影響。人際關係可分爲先天性和後天性的人際關係。具發展性。人際關係之目標乃是要建立幸福人生、和諧組織、安定社會與世界大同。建立良好人際關係須從個人品德修養做起,按部就班,再推己及人,擴充於團體之中。人和環境相互互動,因環境改變,人際關係也會產生改變,因此人際關係的狀況會受環境影響。不同角色會有不同之功能與態度,人在環境中應先認定自己角色,再設定當有之人際關係。人際關係之進行需按團體規則進行,此規則大略。包含法律、禮節、道德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