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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的三大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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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的三大定律

藝術三大定律是:

第一大定律:“相互作用拓現一切存在意義。無論表現爲矛盾,還是對立,肯定,否定,還是和合演化,無不在所有參與因子的歷時性相互作用過程之中,發生、變化、演進,成就世界之所以世界的某個活生生的暫時。”此,存在性定律,或者元定律,亦即,道生元---無生有---零而一---無有之律:作用-存在律。道律。

第二大定律,“一切事態與現象,都在進行與演生滅絕代謝之中,一切都是對暫時的佔有,一切變化都有繼續變遷之可能。這個關於“佔有”的實實在在的‘暫時性’,本身就是意義之所在,而不在‘佔有’本身。也因此,一切變化的可能性,就有了意義之延伸。正因爲一切都是暫時性的,所以,一切都正在相互作用之中,任何可能性的拓現,都是這種暫時性的證明,它不僅不構成事實世界的虛無性,恰恰構成它的全部真實性!構成它的無窮性,它的基本增量性,成就世界性的生生不息、滅滅不絕、緣化萬千之理”-----此,可能性定律,或者稱造化定律:一而二,二化陰陽八方。變化律,可能性律,現象律。相律。

第三大定律:“正在的相互作用,就是自過去而指向未來意義的鑰匙。因此,我們在此過程中間,隨時隨地沒有理由放棄,因爲放棄本身也是一種執着。活着,一直到忽然沒了,任來生未可知、而依然無可怨悔地迎接事物精神存與滅的復相世界的不斷繼續。因爲,我們只能正在其中!”----人性定律----對現世及來生、已知和未知意義的自我確立,一切宗教與信仰,也由此成爲人性的基本特徵,沒有信仰,不能稱其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