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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胎獎勵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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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胎獎勵政策最新

一)、增加產假天數

之前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後享受的假期,大體包括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北京法規規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經單位批准可享受3個月獨生子女獎勵假。變更後,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後享受的假期,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

(二)、增加配偶陪產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北京女職工生育後,其配偶可享受陪產假15天。這是在原本產假時常不變的情況下新增的假期。

(三)、北京市產假工資多少錢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1、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的,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2、生育津貼即爲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3、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本通知執行之日前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本通知執行之日後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生育津貼計發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4、新納入參保範圍的女職工,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9個月內分娩的,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9個月後分娩的,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5、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爲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總的來說,在北京二胎政策最新規定中增加了產婦休息天數和配偶陪產休息天數,同時規定了配偶可以分享產婦增加的產假天數。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產婦在休假期間內享受生育津貼,津貼以產婦單位每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在乘以產婦具體休息天數爲標準發放,配偶工資在休息期間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