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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獻血的最新政策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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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獻血的最新政策和獎勵

第一 增加“無償獻血奉獻獎終身榮譽獎”獎項

第二 調整“無償獻血促進獎特別獎”獲獎標準

第三 調整“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獎”獲獎標準

根據《志願服務組織基本規範》,獎勵辦法調整了“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獎”獲獎標準,將“造血幹細胞捐獻志願服務時間”納入評選條件。

(一)“一星級”,由原來累計“120小時”修改爲累計達到“100小時”

(二)“二星級”,由原來累計“240小時”修改爲累計達到“300小時”

(三)“三星級”,由原來累計“360小時”修改爲累計達到“600小時”

(四)“四星級”,由原來累計“480小時”修改爲累計達到“1000小時”

(五)“五星級”,由原來累計“600小時”修改爲累計達到“1500小時”

(六)“終身榮譽獎”,由原來“志願服務時間超過10年且累計時間超過1500小時”修改爲“志願服務時間超過10年且累計時間超過2000小時”“終身榮譽獎僅表彰一次。”

第四 調整“無償獻血先進省(市)獎”獲獎標準

第五 調整“無償獻血先進部隊獎”獲獎標準

第六 充分利用資訊系統覈實申報資訊

公民無償獻血後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1、無償獻血累計達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終身免交臨牀用血費用

2、無償獻血提倡一次獻血400毫升參加捐獻血小板一次,按獻血800毫升計算

3、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享受獻血量五倍的免費用血,五年後等量免費用血

4、獻血者家庭成員(指父母、子女和配偶)五年內可享受獻血量兩倍免費用血

5、獻血者和其家庭成員免交臨牀用血互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四條,公民臨牀用血時只交付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無償獻血者臨牀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牀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前款規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