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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被偷蓋責任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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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被偷蓋責任誰承擔

行爲人盜竊、盜用單位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私刻單位的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構成犯罪的,單位對行爲人該犯罪行爲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行爲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爲,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爲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爲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則上,公章代表公司,公司應當對外承擔責任。但公司承擔責任後,有權向偷蓋公章的人追償。偷蓋人願意自己承擔責任,其結果是公司沒有什麼損失,但這不代表公司不承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