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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法律責任和坐牢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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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法律責任和坐牢的區別

1、定義不同

法律責任,有廣、狹兩義。廣義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所負有的遵守法律,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的義務。狹義指違法者對違法行爲所應承擔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上的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爲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刑和附加刑兩刑事責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2、分類不同

法律責任分爲: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經濟法律責任、違憲法律責任。追究法律責任的原則包括:個人負責,不株連原則重在教育原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原則。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它只能獨.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適用。主刑分爲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分爲罰金、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3、構成要件

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法律責任必須具備的各種條件或必須符合的標準,它是國家機關要求行爲人承擔法律責任時進行分析、判斷的標準。根據違法行爲的一般特點,我們把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概括爲:主體、過錯、違法行爲、損害事實和因果關係五個方面。

刑事責任即犯罪的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的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