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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一般自己承擔多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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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一般自己承擔多少責任

僱員從事僱傭活動時受傷的,僱員如果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僱員有過錯的,和僱主共同承擔責任。

僱傭關係人身損害自己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若僱員有過錯,那麼需要與僱主共同承擔責任。賠償的責任劃分有:在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應由僱主承擔責任,因僱員過錯導致損害的,與僱主共同承擔責任,僱主可向僱員追償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導致損害的,因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等等。

這種情況要看責任怎麼劃分了,出現人身損害需要先了解清楚具體原因,屬於自己不小心還是別人故意才造成的,需要報警,由警方立案調查,結果出來後按照結果各自負擔應有的責任,屬於自己操作不當造成的就需要自己承擔責任,別人造成的就需要別人承擔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實行過錯原則,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承擔。如果你無過錯就不承擔,如果你過錯小就承擔小部分,如果同等過錯平圴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