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爲已經離退休並保持榮譽稱號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設立榮譽津貼.
1、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00元.
2、北京市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含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下同)每月享受榮譽津貼80元.
3、由於一九八○年以前離退休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工資水平偏低,因此對五、六十年代獲得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在此基礎上每月再增加20元對七十年代獲得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在此基礎上每月再增加10元.
4、榮譽津貼由離退休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本人所在單位支付.
5、榮譽津貼標準視情況適時做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