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收入低於上年度本縣平均工資標準的勞動模範保持榮譽稱號的,給予其享受適當生活補助。具體標準爲:屬非農民勞模的,全國勞模每月補助150元,省級勞模每月補助100元,市級勞模每月補助80元屬農民勞模的,全國勞模每年補助1500元,省部級勞模每年補助1000元,市級勞模每年補助800元。
鄉鎮勞模的補助金由所在鄉鎮財政核發縣屬企事業單位勞模補助金由所在單位核發單位已關閉、破產的,由該單位主管單位核發上級主管部門撤銷的,由縣總工會核發。
   現行待遇包括兩部分。
      一部分是市政府給予的獎勵。2008年以前,我市給予市勞動模範獎金爲1500元/人,從2008年(第32屆)開始,我市勞動模範的獎金調整爲3000元/人。
      第二部分是勞模所享受的待遇。按照規定,除政府獎勵之外,勞動模範還應享受如下待遇:勞模所在單位應當爲勞動模範發放榮譽津貼,勞動模範應享受醫療補助待遇,勞動模範應享受療休養待遇和體檢待遇。
   受市級勞動模範待遇人員,退休後退休費標準可提高5%。
     企業中市級勞動模範退休費提高5%部分,由企業從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行政事業單位中市級勞動模範退休費提高5%部分,按原工資經費供給渠道解決。提高標準後的退休費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的,按原標準工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