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彰和獎勵
凡被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授予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含1997年以前的省先進生產(工作)者],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市勞動模範及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章”稱號的先進個人,除由授獎機關發給獎狀、獎章或證書,並頒發一定獎金外,屬企業單位的,其所在單位進行工資晉級時,要優先給予晉級對符合提幹、晉級(含技術職稱評定和聘任)條件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解決。
二、優先入學
對符合升學(指到黨校、大專院校深造)條件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推薦選送他們入學,其中,深圳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對符合免試入學條件的市以上勞動模範、先進人物經報有關招生部門批准給予免試入學,就讀期間,保留工資及福利待遇。
三、優先分配住房
市住宅局對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市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在分配(調整)單元式福利房時給予加分,加分標準詳見深住〔1996〕52號文,其它單位在給予市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分房時應參照上述精神給予優先。
四、有關療、休養和體檢的待遇
(一)市以上勞動模範由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和工會每年安排其進行一次體格檢查,並建立健康醫療檔案。
(二)按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由省、市總工會組織的療、休養待遇。療、休養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應予照發,療、休養活動所需的各項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開支渠道,由所在單位解決。
五、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