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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勞模待遇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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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勞模待遇最新規定

勞動模範的各項待遇。各項待遇具體調整如下:

一、提高離退休勞動模範(先進)的榮譽津貼

(一)全國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50元。1989年年底前榮獲稱號的,每月再增加榮譽津貼50元。

(二)省部級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20元。1989年年底前獲得榮譽稱號的,每月再增加榮譽津貼30元。

(三)1956年至1964年先進生產(工作)者,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00元

(四)市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80元。1990年年底前獲得榮譽稱號的,每月再增加榮譽津貼20元。

(五)1955年至1965年市先進生產(工作)者,每月享受榮譽津貼60元。多次獲得榮譽稱號的,按其中最高一檔標準計發,不重複享受榮譽津貼。

二、提高農業勞動模範(先進)的榮譽津貼。年滿60週歲且無固定收入的全國農業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300元省部級農業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200元市農業勞動模範[包括 1955年至1965年期間省農口系統和市農業先進生產(工作)者],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50元。60年代響應國家號召精簡回鄉的職工勞動模範(先進),目前仍爲農業人員的,按照農業勞動模範(先進)的待遇執行。

三、繼續對勞動模範(先進)實行醫療補助。城鎮市級及以上在職離退休勞動模範(先進),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範圍的醫藥費,由個人承擔部分,繼續按《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199號)和《杭州市退休人員門診醫療費社會統籌暫行辦法》(杭政辦[2003]37號)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市級以上農業勞動模範(先進)在參加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時,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地同級財政部門解決。

四、榮譽津貼和醫療補助費用的列支。勞動模範(先進)榮譽津貼和醫療補助費用由勞動模範(先進)所在單位解決(行政事業單位榮譽津貼在離退休費中列支,醫療補助費用在醫療費中列支企業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如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由其主管單位解決。有條件的地區,勞動模範(先進)榮譽津貼的發放和醫療補助應列入社會化管理。市級及以上農業勞動模範(先進)的榮譽津貼由所在地同級財政部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