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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和要的區別的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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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和要的區別的說說

給和要的區別在於主體的心態和岀發點不同,意義不同。給的主體從內心來說是主動的,情願的,是把自已的東西付於對方。而要的主體是向對方索取,對方或同意或不同意,不是主動和自願的。在生活中,我們要主動給予別人幫助,而不是向別人索要什麼!

給和要的區別是很大的。給是自願的,而要則帶有強迫性質的。在日常生活中,稍稍留意,處處有給與要的事情出現。比如過年了,長輩給晚輩紅包,是給,體現的是長輩對晚輩的心意。而如果晚輩向長輩要紅包,意義就變了。當然啦,晚輩向長輩要紅包也不能說不合適,畢竟是過年嗎,也可能是長輩歲數大了忘了給,即使晚輩向長輩要長輩也會給的。

但是同樣是在家庭中,養老費的給與要,區別就大了,甚至是性質就變了。晚輩應該主動給長輩養老費,如果晚輩不給,等着長輩向晚輩要,就不合時宜啦!